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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江苏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招聘辅助人员24人公告

2019江苏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招聘辅助人员24人公告

(四)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均为百分制。

1、笔试:闭卷考试,委托专业机构命题、阅卷。笔试内容包括:江宁区司法行政工作应知应会内容占40%,指定考试教材(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公布),综合知识和能力素质占60%,不指定考试教材。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名单及笔试通知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公布,请自行关注笔试通知,并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笔试。

2、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计划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自愿放弃面试资格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面试入围人员名单及面试通知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公布。面试由南京市江宁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的综合能力素质与岗位的匹配性。进入面试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及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3、总成绩计算: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总成绩相同者,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各项成绩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和考察(政审)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招聘计划人数的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由区司法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自理。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招聘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应聘岗位相关的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等进行考察(政审)。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的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结束,无异议人员安排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相关待遇

经公示合格的人员,通过培训后分配相关岗位试用,试用期工资按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不享受其它津补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南京市劳务派遣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年收入不低于6.5万元(含五险一金)。

五、咨询和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牵头并负责解释,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予以清退,并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报名咨询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报考期间请各应聘人员密切关注江宁人社服务平台()公布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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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

2019年11月11日

原标题: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2019年公开招聘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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