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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重庆市公开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383名简章

2015年重庆市公开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383名简章

(八)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考核工作按照《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的规定实施。

如有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取消该招录指标。

(九)公示

考核对象考核合格后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职位,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单位(应届生为毕业院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证明报考人员符合报考条件、免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十)录用

录用审批前,因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取消该录用指标。

经公示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者须在招录单位工作满5年(因工作需要,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调出的除外)。

三、其他事宜

除因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符合条件的人选在体检、考核、拟录用公示阶段放弃的,2年(即2015年至2016年)内不得报考重庆市公务员。试用期内主动申请放弃或考核不合格等取消录用资格的,3年(即2015年至2017年)内不得报考重庆市公务员。报考人员被录用为法院系统工作人员后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录用资格,5年(即2015年至2019年)内不得报考重庆市公务员。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课程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以法检考试、公务员考试命题组、专门课程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1.政策咨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网上报名和考务咨询:(兼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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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5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