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资格审查和任命
(一)资格审查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将对随机抽取的居民、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初审,确定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区人大常委会、法院、司法局、公安分局组织人员成立考察小组,对初步确定的人选进行考察。考察采取面谈和调查的方式,对人选的任职资格、工作能力、日常表现等进行考察、了解,并与有关部门充分酝酿、讨论、协商。
(二)确定人选
根据审查、考察结果,随机抽选候选人总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九条规定执行,即随机抽选的候选人数量不少于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额的5倍;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数超过16人的,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中进行随机抽选。经确定的78名人民陪审员人选(其中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数不超过16人),由区人民法院院长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任命并公告。
(三)宣誓
经区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
特此公告。
裕安区司法局 裕安区人民法院 裕安区公安分局
2019年 12月18日
原标题:六安市裕安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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