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能测试
对面试人员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体能测试对象(最后一名成绩并列时,一并进入)。体能测试工作由县人民法院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实施。体能测评内容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纵跳摸高。体能测评上述3个项目,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体能测试不合格或体能测试对象放弃的,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体能测试人选。
(四)体检
体能测试合格人员(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的对象,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对象放弃的,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五)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由县人民法院参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因政审不合格原因出现缺额的,从体能测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并组织参加体检和政审。
(六)公示和签订劳动合同
体能测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确定为聘用人员,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人员,由县人民法院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三年,劳动合同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
四、聘用管理
1.此次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属临时性岗位用工人员,不占用县人民法院编制,不具有公职人员身份,不享受人民警察的相关待遇。
2.招聘人员在聘用期间如有违纪违法行为或严重违反劳动合同行为的,用人单位单方面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每年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教育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五、工资待遇
招聘人员工资待遇按每月3200元(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标准执行。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公休假、生育假等福利待遇。
六、其他有关事项
1.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2.报考人员务必准确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确保招聘期间保持通讯畅通,因个人原因无法联系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
3.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七、组织实施及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民法院组织实施。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本次招聘工作由县人民法院纪检组全程监督。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高台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3日
文章来源:
原标题:高台县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如有任何疑问,可添加客服微信详细咨询
法检招聘微信公众号(fzzpksw)
实时更新法院检察院书记员招聘资讯和备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