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依据考生的总成绩确定体检对象,由指定医院对考生进行体检,原则上不复查。若因身体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规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政审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渝北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进行政审考核。
(五)聘用审批
1、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参加测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2、经体检和政审合格的应聘人员与重庆空港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公司实行人才派遣。
三、工作待遇
司法警察岗位
1、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每月2450元,“五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单位为其缴纳,“五险”个人缴纳部分在其本人工资中扣除缴纳;
2、执勤补助每月200元。
3、绩效考核(称职以上)每季度450元;
4、年终一次性奖励:称职每年2000元、优秀每年3000元;
5、在院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开始计发在本院工作年限金,满一年后每月200元,满三年后每月300元,满五年后每月500元。
四、本简章由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另,考虑到人员流动较为频繁,将依据本次考试情况建立人才后备库,今后如渝北区法院有人员需求,将依据本次考试成绩直接递补。
重庆空港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3日
原文标题:渝北区人民法院招聘派遣制司法警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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