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依据考生的总成绩确定体检对象,由指定医院对考生进行体检,原则上不复查。若因身体不合格,出现空缺时,按规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核
体检合格者,由渝北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进行政审考核。
(五)聘用审批
1、凡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各项测试、体检、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发现报考者填报情况不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追究责任。
2、经考核和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与重庆空港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由公司实行人才派遣。
三、工作待遇
1、工资标准:每月基本工资2700元,“五险”单位缴纳部分由单位为其缴纳,“五险”个人缴纳部分在其本人工资中扣除缴纳;
2、绩效考核(称职以上)每季度900元;
3、年终一次性奖励:称职每年2000元、优秀每年3000元;
4、在院连续工作满一年后,开始计发在本院工作年限金,满一年的在院工作年限金为300元/月,后每满一年上涨100元(最高700元/月)。
四、本简章由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考虑到人员流动较为频繁,将依据本次考试情况建立人才后备库,今后如渝北区法院有人员需求,将依据本次考试成绩直接递补。
附: (请务必使用本报名表格式报名,粘贴照片、正确填写电话号码)
重庆空港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3日
原文标题:渝北区人民法院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简章
原文链接:如有任何疑问,可添加客服微信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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