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按照技能测试成绩排名,确定应录取数1:2比例的考生参加面试,面试重点测试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
3、计算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按照技能测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综合成绩。
(三)考察。采用考生撰写个人自传,同时提交个人征信记录(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重点考察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业务素质能力等。
(四)体检。综合技能测试和面试等情况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适用标准(实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体检操作手册实施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未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按综合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该职位符合条件人员。
(五)公示及录用。对拟聘用人员,在区检察院政务网、新媒体平台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经查实的,取消聘用资格,依次予以递补。
四、聘用和待遇
经体检和政审合格的拟聘用人员聘期1年(含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派遣合同。聘用人员应服从武昌区检察院岗位安排,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上岗。根据有关规定,对检察辅助人员实行考核制度,如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根据双方意愿,可以续聘。
检察辅助人员工资试用期每人每月1750元,试用期满正式聘用的,扣除个人应缴纳的五险后:基本工资1900元,考勤奖每月基数300元,绩效奖每月基数500元,按月考核情况发放。伙食补助每月400元(存入就餐卡用于早午就餐)。
五、其他
本公告由武昌区检察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武昌区检察院政治处:、
原标题: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关于招聘检察辅助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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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