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签订聘用合同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上岗试用,试用期为2个月。
2、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与本院签订用人合同。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四、组织管理
(一)临聘书记员
我院对聘用司法辅助人员进行单列管理,日常管理由所在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政治部负责统一管理;聘用合同每2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二)辅警
我院对辅警进行单列管理,日常管理由法警大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政治部负责统一管理;聘用合同每2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考核合格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
五、工资、福利待遇
(一)工资每月2000元,年终考核后一次性发放绩效考核奖金,出差补贴与在职干警一致。
(二)聘用期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
(三)聘用人员系编外人员,不转人事档案。
六、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我院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
附件:《蓬溪县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登记表》
(附件下载链接:;ctype=article)
蓬溪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19日
原文标题:蓬溪县人民法院 2020年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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