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示、任命和宣誓
1、任前公示。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2、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3、就职宣誓。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通过后,应当公开举行就职宣誓。就职宣誓仪式由区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
四、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0年3月12日-4月10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定海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定海区昌国路63号202室),联系方式:。
(三)报名材料
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或推荐表(一式一份);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4、本人近期1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3张和电子照片。
本公告有效期为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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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
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
舟山市定海区司法局
2020年3月12日
原标题: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舟山市公安局定海区分局、舟山市定海区司法局 关于补选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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