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布考试总成绩
报考者原始成绩及排名,在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布。报考者可登陆网站查询本人成绩及排名。
(五)体检和考察
1.进入体检人员依据招聘岗位和招聘人数,按照1:1的比例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2.体检由简阳市人民法院组织,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3.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5.对体检合格人员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六)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7个工作日。
(七)递补
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发现问题或放弃聘用的,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从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四、聘用及待遇
1.体检和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签定聘用劳动合同。聘用期为2年,其中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
2.试用期期间,试用期工资按规定执行。正式聘用后,工资待遇由基本工资、岗位绩效和年度考核奖金等组成,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年工资约为5.2万(含个人缴存“五险一金”)、专职调解员年工资约为4万(含个人缴存“五险一金”)。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在简阳城区内无住房的统一提供住房便利。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所有通知公告信息均以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布为准,不再另行通知。因报考者不主动在《公告》约定时间内登录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查阅考试动态,导致本人不能参加资格审查、面试、体检、递补的,责任由考生本人自行承担。
2.报考人员联系方式应确保准确无误,在报名至招聘结束期间须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若因本人填报电话有误或其他原因而无法联系本人,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3.本批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培训班,考试不收取费用。
六、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公平和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简阳市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附件:
简阳市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3日
原标题:简阳市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编外人员的公告
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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