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材料
(1)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两份;(2)学历证书复印件两份;
(3)《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两份;
(4)自愿担任人民陪审员承诺书两份;
(5)本人近期1寸彩色蓝底免冠照片2张。
于4月30日前将以上材料的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并上报县司法局基层股办公室(基层股邮箱)。
五、资格审查
由蒲城县司法局会同蒲城县人民法院、蒲城县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三条的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六、提请任命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由蒲城县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蒲城县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七、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应当公开进行就职宣誓。人民陪审员宣誓誓词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廉洁诚信,秉公判断,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这既是人民当家做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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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咨询电话: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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蒲城县司法局
蒲城县人民法院
蒲城县公安局
2020年3月25日
原标题:蒲城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增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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