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区司法局会同区法院、区公安分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采用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随机抽选出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采用邮政EMS、电话、手机短信等方式征求意见。并且应按照通知时间和选任公告要求进行报名登记,并到海沧区司法局提交《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和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也可用EMS邮政快递回函,将登记表及报名材料复印件寄到厦门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海发社区6楼3615(区司法局基层科)。
(四)确定人选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
(五)任前公示
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六)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七)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由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组织新任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五、报名事项
(一)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报名时间
2020年4月7日--2020年5月7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二)报名地点
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二路1号海发社区6楼3615(区司法局基层科)
(三)提交材料要求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相关表格在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网站公告栏下载。
2、本人近期一寸蓝底正面免冠证件照片3张;
3、本人身份证、居住证(非厦门市户籍提供)、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三份;
上述1、2两项材料的电子版请以本人姓名命名后发至区司法局邮箱。
(四)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陈松锋
电话:
请被随机抽选或受组织推荐的公民积极参与,欢迎符合条件的公民踊跃报名。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司法局、区法院解释。
特此公告。
厦门市海沧区司法局
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厦门市公安局海沧分局
2020年4月7日
原标题:厦门市海沧区2020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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