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执行工作需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通中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劳务派遣制文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职位及管理方式
1、计划招录劳务派遣制文员10人。
2、所招录的职位为劳务派遣制文员,所录用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与南通市人才事务有限公司所签订劳务派遣合同后派遣至南通中院工作。
3、岗位职责:
(1)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4)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
(5)完成法官和法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招录对象及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
3、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4、计算机速录技能达到120字/分钟,正确率95%以上;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满足相应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32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至1999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
7、未与江苏各级法院签订《江苏法院聘用制书记员劳动合同书》。
三、不得报考劳务派遣制文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直系亲属受到刑事处罚正在服刑的,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