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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黑龙江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44人)

2020黑龙江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44人)

岭东区人民政府 | 2020-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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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20黑龙江双鸭山市岭东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44人)已经发布,报名时间4月13日至4月17日,采取现场的方式,考生可到指定场所进行报名。关注中公警法考试网获取更多黑龙江法院招聘信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对于保障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岭东区司法局、岭东区人民法院、岭东公安分局决定面向社会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44名。

二、选任条件

(一)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方式

1.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

3.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推荐

四、选任流程

(一)候选人的产生。

1.随机抽选。公安机关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基层人民法院,从辖区内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

2.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区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进行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