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
对考察合格人员在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站公示3天。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后,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七)签订劳动合同
新招聘的合同制司法警察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为期3至5年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期间包括试用期),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五、工资待遇
试用期满后,每月基本工资为2000元,并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其他待遇(工作餐、出差补助、年终考核奖等)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按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嫄 联系电话:
监督举报电话:
附件: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0年4月17日
原标题: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公开招聘合同制司法警察的公告
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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