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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湖南临湘市人民法院选调公告(3人)

2020湖南临湘市人民法院选调公告(3人)

(七)体检与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笔试和面试综合成绩(笔试占60%,面试占40%,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对象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人员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选调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空缺,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考生负担。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考察对象,对其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不合格,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并对递补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

(八)公示与办理选调手续

根据考察情况,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网、临湘市人民政府网、临湘市人民法院网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查实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依次递补,对递补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后公示。

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调入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选调手续。

四、说明事项

(一)本次公开选调工作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岳阳中级人民法院、临湘市委组织部的指导下进行,由临湘市人民法院具体组织实施。

(二)临湘市纪委监委驻临湘市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对公开选调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及时受理选调工作中反映的问题,对调查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被确定的考察对象须在考察进行前,提供现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表示同意调出的书面意见。

(四)被选调录用的人员原职级按有关政策规定由组织部门予以确认,原担任的行政职务自行解除。

(五)对不符合报名条件而弄虚作假或考试中舞弊者和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将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六)临湘市人民法院不负责安排、解决被选调人员的住房和配偶、子女的就业、入学等没有政策规定的福利待遇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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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临湘市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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