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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疆布尔津县招聘政法系统人员18人公告

2018新疆布尔津县招聘政法系统人员18人公告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六)体检

1.体检人员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

2.参加体检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地点集中。由县招聘领导小组与公安局统一组织到指定的县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

3.体检不合格本人申请复查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复查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录用。因体检不合格或报考人员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职位空缺时,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4.体检时间拟定于:2月15日。

(七)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考生由县政法委、公安局、人社局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可按该职位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进行体检、考察。

(八)调剂

所有职位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人员后,若个别职位出现空缺,可视情况进行调剂。

(九)公示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对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布尔津县政府网、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公示栏进行为期3天公示。对群众举报有弄虚作假等不良行为的,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空缺职位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十)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培训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每三年一签,试用期两个月,在试用期内,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的,解除合同。每年度进行一次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可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未续订的自行终止劳动合同。

2.被聘用人员自接到用人单位通知之日起3日内到用人单位报到,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

三、待遇

此次招聘的人员性质为编制外自聘,被聘用人员无国家正式干部职工身份,参照事业单位人员享受工资待遇。

四、相关事项

《招聘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五、待遇

此次招聘的人员性质为编制外自聘,被聘用人员无国家正式干部职工身份,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工资待遇。

六、政策咨询电话

布尔津县公安局:

布尔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原标题:2018年布尔津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政法系统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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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布尔津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政法系统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