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审判工作需要,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竞争及择优录用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资格条件
(一)法官助理5名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
2、具有法律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通过司法考试取得C证以上。同等条件下有法律从业经历的优先录用;
3、年满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5年5月31日至2000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岗位职责:在法官指导下审查诉讼材料;组织庭前证据交换及庭前调解;接待案件诉讼当事人、准备与案件审判相关的参考资料、在法官的授意下草拟法律文书等。
(二)书记员5名: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法学专业或有法律从业经历的优先录用;
3、年满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5月31日至2000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4、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岗位职责:庭前准备、庭审记录、文书送达、案卷归档以及法官、助理交办的其他辅助性工作。
(三)辅警2名(男女各1名):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
2、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复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3、退伍军人、警校毕业生;
3、年满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5月31日至2000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4、男性身高168CM以上且具有C1以上驾驶证,女性身高158CM以上,双眼裸视为0.8以上,无明显的纹身、疤痕;
岗位职责:负责值庭、押解、看管、车辆驾驶等警务工作,协助民事、行政等案件的执行工作,维护机关安全和办公秩序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行政人员3名: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
2、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文秘、汉语言文学等专业以及有机关事业单位党建、行政工作从业经历的优先录用;
3、年满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0年5月31日至2000年5月31日期间出生);
岗位职责:负责办公室文秘、档案管理、党建活动的组织开展等行政综合事务。
以上四个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或者具有体育、文艺特长者优先录用。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并不予录用;已经录用的,一经发现,解除劳动合同:
(一)曾因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或被用人单位辞退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因其他原因不宜录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