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报名
(一)报名方式、地点及时间。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
报名地点:普安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需在门卫室按要求配合做好疫情防控检查);
报名时间:2020年6月10日上午8:30-- 11:30,下午14:30--17:30。
(二)相关要求。
报名时需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获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带原件及复印件(参加国家法律统一职业资格考试,且考试成绩与上年合格分数线差距5分以内的携带相关依据材料)、近期同底小2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五、考试安排
1、考试采用笔试、面试、计算机操作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共计100分。笔试占40%,面试占30%,计算机操作占30%。
2、笔试时间:2020年6月16日下午14:30--16:30,笔试时凭报名表和身份证参加。
3、笔试地点:普安县委党校(普安县职中旁)。考生凭报名表和身份证提前30分钟到场,做好疫情防控检查,方可进入考场。
4、笔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顺序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对象,如遇进入面试人员末位出现并列时,并列考生均参加面试。
5、面试、计算机操作同时进行,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届时凭报名表和身份证参加。
6、笔试、面试、计算机操作成绩在普安县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上公示。
六、体检与政审考察
1、体检。参照贵州省人事厅、卫生厅《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黔人发〔2005〕4号)文件规定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
参加体检的人员,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本职位计划招考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不合格的,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医院及时间另行通知。
2、政审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由普安县人民法院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取消试用资格,并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照考生总成绩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试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对符合条件的,按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试用。
八、管理形式
经笔试、面试、计算机操作、体检、政审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试用对象,试用期2个月,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无条件解除劳务关系。试用期满,经考察合格,与贵州露露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派遣到普安县人民法院工作,服务期限1年。
九、薪酬待遇
1、合同制法官助理试用期待遇:2500元/月,试用期为2个月;
2、试用期满后待遇:4000元/月+绩效工资+五险(单位缴纳约70%,个人缴纳约30%);
3、公务出差参照《普安县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
十、相关要求及说明
1、本次招考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监督,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过程,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本次招考工作不收取报名费,差旅费和体检费由考生自行承担,考生须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通讯工具不通畅导致无法联系的,由考生自行承担责任。
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普安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普安县人民法院政治部)
原标题:普安县人民法院招考合同制法官助理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puan.gov.cn/xxgk/jcgk/rsxx/rykl/202006/t20200609_610080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