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审判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名额共63名,现在任人民陪审员32人,本次拟新选任31人,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拟选任人民陪审员25人,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拟选任人民陪审员6人。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
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会同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向社会发布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公告期为三十日。
(二)产生候选人
1.随机抽选。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会同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安局从辖区内符合选任条件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选任人民陪审员人数(25人)的五倍人员(125人)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并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
2.接受报名和推荐。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直接向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的,由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征得本人同意后向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推荐。
(三)资格审查
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会同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对通过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必要时到候选人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走访调查,或对候选人进行当面考察。
(四)征求意见
对通过随机抽选方式产生的并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其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