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确定人选
1.随机抽选方式人民陪审员人选的确定。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会同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25名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2.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人民陪审员人选的确定。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会同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确定6名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6人)的,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六)意愿确认
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确定后,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会同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再次征求拟任命人选的意愿,并咨询他们是否接到其他县(区)的选任结果通知,避免公民同时在两个以上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七)任前公示
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会同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安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八)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任期五年。
(九)公告备案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会同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向社会公告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名单,及时将任命决定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通报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安局,逐级报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备案。
(十)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由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会同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组织就职宣誓。
四、相关待遇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由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按实际工作日给予补助。
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由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
人民陪审员的培训、考核和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由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会同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负责。
五、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20年6月22日至2020年7月3日
(二)报名地点
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景东县白云路2号县文广局旁)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个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版);
2.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4张(含电子版)。
(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人民陪审员依法代表人民参加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与审判员拥有同样的职权,这既是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具体体现,也是一项光荣的职责和义务,欢迎符合条件的个人踊跃报名、被随机抽选或受组织推荐的公民积极参与。
本公告期限为30日,自2020年6月15日— 2020年7月14日。
景东彝族自治县司法局 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景东彝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0年6月15日
原标题:景东彝族自治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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