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资格复审、政审
1.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需现场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复审。考生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即时取消聘用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资格复审时所需携带材料:
(1)报名登记表纸质版一份(纸质版请考生以电子形式填写后用A4纸双面打印并亲笔签名);
(2)疫情防控承诺书(亲笔签名);
(3)不存在不得报考情况承诺书(亲笔签名);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户口本原件及首页、本人页复印件;
(6)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需提交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学信网证明;
(8)无失信记录证明(可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截图打印:http:);
(9)个人征信证明(本人到中国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即可打印);
(10)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11)退伍士兵满足放宽条件的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有驾驶证的需提供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12)在职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以上材料无特别说明外,原件核对后予以退回,复印件由和平区法院留存。
(2)政审
政审主要对其思想政治、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及家庭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查。
(八)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招录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通知信息将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官网()及官方微信公众号(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上同步发布,请考生务必密切关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官网及官方微信公众号的动态。
因资格复审、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从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顺位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九)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在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官网及官方微信公众号同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递补
体检不合格、放弃体检的、放弃聘用的、公示发现问题的,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从考试合格人员中顺位递补(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五、工资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第三方派遣公司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工资标准为2970元/月(含“五险一金”个人承担部分)。第三方派遣公司按有关规定为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缴纳“五险一金”。
注意事项
1.本次招聘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2.考生自报名至聘用期间,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邮箱正常使用,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邮箱异常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招聘期间,考生如不按规定笔试、面试、体检、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
4.根据疫情防控要求,考生需持正规医院出具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距离考试时间7日内且盖有医院公章)方可进入考场,在笔试、面试、资格审查、政审、体检等各环节均应全程佩戴口罩。
5.本次招考所有信息均通过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官网()及官方微信公众号(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同步发布,请考生务必关注官网、官微动态,因未及时关注动态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招聘工作由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拥有最终解释权。
咨询电话:张薇、马铖。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1:00,14:30—16:30。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2020年6月22日
原标题: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5名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
文章来源:
原标题: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5名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
文章来源:http://syhp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0/06/id/531464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