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现委托平顶山市中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10名,退役士兵10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公开招录,择优聘用。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2.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技能和职业操守;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90年7月1日后出生);
4.能够熟练操作计算机进行中文录入,编辑等工作;
5.持有驾驶证的优先考虑;
6.“书记员”岗位要求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及以上学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曾在公务员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5.未毕业在校生;
6.其他不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的情形。
四、报名所需材料
司法辅助人员(书记员):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两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已就业人员需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6.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退役士兵: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3.两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5.已就业人员需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
6.现场填写《报名登记表》。
五、工资待遇
1.工资待遇: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月工资为1900元(含应交社保的个人部分)。
2.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四险”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
3.用工手续办理:合格聘用者的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与平顶山市中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