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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云南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公告(11人)

2020云南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遴选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公告(11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昆明市市级机关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结合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实际,经市委组织部同意,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面向全省开展2020年遴选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工作。

一、公开遴选职位

1、审判辅助人员11名:法官助理职位10名(5男,5女),研究室调研职位1名。

2、司法行政人员职位2名。

详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公开遴选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职位设置表》(附件1)。

二、公开遴选范围和条件

(一)公开遴选的范围

云南省中基层人民法院、各州市及基层人民检察院,云南省各级党政机关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二)公开遴选的基本条件

报名人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

3、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的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5、法官助理职位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4年7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室调研职位、司法行政人员职位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

6、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文化程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经历、任职经历等年限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7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时的任职为准。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2、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受党纪、政务处分,被追责问责影响期未满的;

5、按有关规定服务期未满最低年限的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关于对配偶父母子女从事律师职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需要回避的;

7、尚在任职(新录用)试用期的;

8、不符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具体职位要求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各遴选职位具体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公开遴选审判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职位设置表》(附件1 )。

三、公开遴选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20年7月9日在昆明人才招聘考试网发布公开遴选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方式

公开遴选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符合遴选条件人员经所在单位及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可报名参加遴选。报名不收取报名费,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2、报名时间

2020 年7月16日上午9:00至7月22日下午17:00,逾期不再受理任何报名。

3、报名方法

报考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陆昆明人才招聘考试网(),具体操作详见《网络报名流程》(附件6)。

报考人员如实填写信息后,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扫描上传审查:

(1)《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 年公开遴选审判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或《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 年公开遴选司法行政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 ;

(2)《公务员登记表》、《现任职务(职级)任免审批表》;

(3)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和相关资质证书;

(4)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4);

(5)报考职位要求的职位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基层工作经历、相关职位工作经历等,附件5);

(6)所在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情况、纪检部门出具的廉洁方面意见,需加盖出具部门的公章。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注明“与原件相符、经办人、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4、报名要求

(1)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党委(党组)须对报考人员的政治素养、工作能力、工作作风、工作状态、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并出具现实表现情况的书面意见。对于政治素质不过硬、作风不扎实、工作不在状态、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不专心工作的,不得推荐报考。

(2)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原则,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个人报考信息和提交相关材料,并确保在后期提供所有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供遴选单位审核,若填报信息不全或错误而导致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遴选资格。报考信息和材料一旦在报名系统提交后将不可修改,请报考人员在提交前认真检查。

5、申领健康码

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主动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在手机上申领本人的“云南健康码”,笔试及后续考录环节均需持健康绿码进场。

6、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采用计算机自动审核和人工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报名信息提交审核后,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根据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审查结果。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结果为“不通过(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资格审核结果为“不通过(需补充材料)”的报考人员,应根据遴选职位要求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并重新选择原职位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各遴选单位可以取消其遴选资格。

7、报名调剂

公开遴选职位的开考比例为1:5,即每个职位的遴选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达到1:5方可开考。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5开考比例的职位,削减遴选职位的人数,直至达到开考比例。削减遴选职位人数后仍不能达到开考比例的,取消该职位。

8、公布报名情况

2020年7月24日在昆明人才招聘考试网公布职位开考和最终报名情况。()

9、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于2020年7月27日9:00至8月2日9:00期间在昆明人才招聘考试网()打印准考证。

(三)笔试

1、笔试方式

笔试采用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专门考试机构组织,笔试成绩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作为资格复审人选,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

2、笔试内容

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专业知识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等综合素质。

3、笔试时间

笔试定于2020年8月2日(周日上午9:00-11:30),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4、笔试成绩

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登录昆明人才招聘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

(四)资格复审

笔试结束后,根据遴选职位要求资格条件,在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遴选职位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若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人选出现自动弃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在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递补一次。

考生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持所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方可取得面试资格。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昆明人才招聘考试网()公布。

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 年公开遴选审判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或《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 年公开遴选司法行政人员报名登记表》原件一式2 份(须粘贴个人照片,蓝底免冠小一寸) ;

(2)《公务员登记表》、《现任职务(职级)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各1 份;

(3)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和相关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报考诚信承诺书原件1份;

(5)报考职位要求的职位工作经历等证明材料(基层工作经历、相关职位工作经历等) 原件1 份;

(6)所在单位出具的现实表现情况、纪检部门出具的廉洁方面意见原件,需加盖出具部门的公章;

(7)《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须经工作单位审核盖章且本人签字认可)复印件1份;

(8)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报告原件1份;

(9)近期免冠彩色照片4 张(蓝底免冠小一寸照片,背面请写上姓名、所在单位及报考职位)。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须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注明“与原件相符、经办人、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面试

1、面试方式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考人员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岗位匹配性、举止仪表等。

根据资格复审情况,按照笔试成绩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遴选职位人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面试。因报考人员放弃等原因造成面试名额空缺的,从遴选职位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且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一次。若因该岗位无人递补造成面试人数与遴选职位人数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面试考官按7名进行配置,其中市法院以外的考官占三分之一。

2、面试成绩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置70分为最低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作为考察人选,面试成绩当场宣布。面试时间、地点和面试人选在昆明人才招聘考试网通知()。

(六)经历业绩评价

根据笔试、面试成绩之和(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按每个遴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以遴选职位人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经历业绩评价和考察人选。若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选笔试、面试成绩之和最后1名出现并列,则并列进入经历业绩评价人选。参加经历业绩评价人员名单在昆明人才招聘考试网()公布。

经历业绩评价与组织考察同步进行,按照经历业绩评价评分标准对教育经历、工作经历、职位匹配度,工作业绩等情况,结合考察进行审核打分,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核定。

(七)考试综合成绩确定

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占30%、面试成绩占50%、经历业绩评价占20%确定。即: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50%+经历业绩评价×2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经历业绩评价、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综合成绩在昆明人才招聘考试网和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