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方式
(一)体能测试
报考司法辅助警察岗位的人员须首先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达标者方可进入笔试和面试环节。
1.体能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体能测试内容:
男子:1000米跑:4分25秒以内;纵跳摸高:265cm以上;10米×4往返跑:13秒1以内。
3.体能测试注意事项:考生凭《考核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按具体通知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体能测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试资格。
(二)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笔试内容: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涉及法律基础知识、政治、经济、文化等综合知识。
3.笔试注意事项:考生凭《考核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按具体通知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笔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分数折合时有小数点的,四舍五入后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面试成绩在75分及以上的,方可进入下一个环节。
3.面试注意事项:面试人员凭《考核通知书》、本人有效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不得作为参考证件)按具体通知规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准时到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面试成绩公布。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岗位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空额,按照该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只递补一次。体检费用按照体检医院收费标准由应聘者自理。
七、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作为拟聘人员在崇州市人社局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实名反映拟聘人员不符合应聘条件且经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与报到
体检合格的拟聘人员由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报崇州市人民法院审核后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报到时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按照总成绩排名递补1次;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内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举办任何培训辅导班,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范围,不收取报名费。
最终解释权归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咨询电话: 崇州市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崇州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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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20年8月崇州市人民法院关于招聘审判辅助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202.61.89.231/content-77-AC8F1EE9B30ECE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