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用人需要,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黔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聘派遣制审判辅助人员,派遣至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一) 招聘人数:20人,男女不限。
(二) 工作地点: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工作岗位:派遣制审判辅助人员。
(三)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路线。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胜任应聘岗位所要求的知识和能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聘用后能够按照用人单位要求及时到岗工作。
3. 年龄在18周岁以上(2002年9月7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4年9月8日及以后出生)。年龄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
4.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历。
5.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速记、办公软件运用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 报考人员为在职人员的,须持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7.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应聘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或行政处罚;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单位辞退的;
4.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6.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情形的。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9月7日上午9点至2020年9月11日下午5点。按现场报名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满200人或报名时间结束时,报名截止。
2.报名地点:都匀市商业步行街广惠大厦3楼黔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3.报名方式:采取本人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应聘人员须到现场报名,填写报名表。报名时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原件、相关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同底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4.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步进行,主要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如个人填写错误或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应聘条件和岗位要求的,或与其他用人单位已签订劳动合同,未经用人单位同意,隐瞒真实情况,擅自应聘的,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自负。
5.咨询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