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加分
截止2020年9月7日,符合以下条件的,予以加分。各项加分分值可累积计算,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1)政治面貌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加1分;
(2)所学专业为法学(法律)类专业的,加2分;
(3)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加3分。
注意:报考人员需在报名时,提交加分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时,未申报加分的,视为放弃加分。
(三)考察
考察内容包括计算机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谈。
1.速录技能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的计算机汉字输入速度和准确率,按系统评分的60%折算考察成绩。速录技能测试地点:都匀市商业步行街广惠大厦三楼黔南人力资源市场内。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2.按照速录技能折算成绩+加分后,从高到低按计划招聘人数1:1.5比例确定进入面谈人员名单。面谈合格线为60分,达到合格线者按40%比例折算考察成绩,未达到合格线者不能进入下一轮。面谈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体检按拟派遣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考察合格人数未达到1:1比例,则考察合格者全部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时间另行通知。由黔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费用由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自理。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工作由黔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组织实施。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应试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进一步核实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放弃考察或者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管理形式
经考察、体检、政审合格被确定为拟派遣人员的应聘人员与黔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人才派遣劳动合同》,派遣至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合同的期限为2年,试用期2个月。在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岗位要求或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无条件解除派遣劳动合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解除派遣劳动合同。
报考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证件审核、测试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将根据岗位需要情况进行递补。
三、薪酬待遇
1.薪酬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龄工资3部分构成(含个人应缴纳部分“五险一金”)。
2.出差补助及其他福利待遇等参照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简章由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和黔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共同负责解释。
原标题:黔南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招聘派遣制审判辅助人员简章派遣至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
文章来源:http://www.qnrc.gz.cn/web/article?aid=12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