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
①时间初定:2020年11月19日下午2:30-5:30;
②地点初定: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1201会议室;
③面试对象须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核和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我院将依次递补面试对象。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
④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求职动机与拟任岗位的匹配性、对岗位的知晓度等。
⑤设定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
(4)考试总成绩
按下列公式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面试工作结束后按总成绩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考试总成绩相同,依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法警辅助员体能测试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员。
(四)体检、组织考察、确定拟聘用名单
编外合同制法警辅助员考试设定考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合格分60分,未达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列为体检对象。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我院负责对其德、能、勤、绩、廉以及适应所报考岗位的相关情况进行考察。如出现体检、组织考察不合格或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等情况的,可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人选。
由用人单位组织考生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按事业单位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体检费用自理。
(五)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不少于三个工作日),没有投诉或者经查投诉不实的,办理聘用手续,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经公示,被投诉查实不能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资及待遇
获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待遇标准按海珠区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今后根据绩效考核、工作年限等情况,按照规定晋升级别档次,发放绩效奖励。
五、注意事项
(一)考生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本公告;
(二)考生请加入报考岗位QQ群
海珠法院2020年11月招聘法警辅助员(群号:932328284),
(三)考生参加笔试、技能测试、资格审核、面试、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证件与报名登记表不一致的,不得参加;
(四)网上报名提交资料后,超过资格审查规定时间没有前来参加资格审查以及笔试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五)公示内容通过海珠公众网和海珠法院官方网站发布,请考生留意公告内容;
(六)本招聘不办理户籍迁移手续,住宿自理。
(七)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报考者应持“粤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笔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考试期间全程佩戴口罩,请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联系人:莫小姐,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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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3日
原标题:2020年11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法警辅助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haizhu.gov.cn/hzdt/tzgg/zpxx/content/post_68833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