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笔试
资格审查结果拟定于2020年11月19日公布,请及时关注“北京法院网”、“京法网事”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与资格审查结果一同公布的还有如下内容:
1.准考证号(准考证在笔试当天凭有效身份证件现场领取);
2.笔试的时间、地点;
3.笔试相关的其他事项。
笔试拟定于2020年11月22日(周日)下午进行。笔试包括专业考试和心理测试,专业考试考察政治理论和专业基础知识(考试相关信息详见附件2);心理测试考察心理健康状况(心理测试需要填涂答题卡,请携带2B铅笔、橡皮等相关文具)。心理测试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笔试当天,在工作人员处领取关于出具本人及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介绍信。
(三)政审
请考生在笔试结束后迅速展开相关工作,凭介绍信到本人和直系亲属户籍地派出所,请求开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政审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笔试成绩拟定于2020年11月27日公布,请及时关注“北京法院网”、“京法网事”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与笔试成绩一同公布的还有如下内容:
1.进入面试人员名单;
2.面试的时间和地点;
3.面试相关的其他事项。
面试拟定于2020年12月3日、4日进行,其他事项请及时关注“北京法院网”、“京法网事”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
(四)面试
1.面试时需携带本人和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2. 面试采取半结构化的方式进行。
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50% 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或总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用。
总成绩拟定于2020年12月9日公布,请及时关注“北京法院网”、“京法网事”微信公众号相关通知。与总成绩一同公布的还有如下内容:
1.体检人员名单;
2.体检的时间和地点;
3.其他事项。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
拟聘用人员名单拟定于2020年12月18日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请及时关注“北京法院网”、“京法网事”相关通知。
五、聘用
根据公示结果,拟定于2021年1月4日,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本院聘用制法官助理;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我院与聘用人员直接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初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七年(含试用期)。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届满,经考试、考核合格,可择优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六、工资待遇
1.试用期内,月均收入约63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
2.转正定级后,根据核定级别等次及月度、年度考核结果,年收入约84000元—114000元(含“五险一金”个人负担部分)。
七、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考生提交的材料与招聘条件不符或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考生应及时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参加后续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拟录用在职人员须在2020年12月31日前提供离职证明,无法提供者,不予聘用。
4.按照人事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在各法院指定的人事代理机构统一办理存档手续。
5. 咨询电话:;
咨询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6.北京法院不指定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前辅导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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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2020年11月4日
原标题: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2020年聘用制法官助理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cprc.com.cn/cprc/szgz/zkxx/598546/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