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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四川攀枝花市东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52人)

2020四川攀枝花市东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52人)

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要求,攀枝花市东区司法局、攀枝花市东区人民法院、攀枝花市公安局东区分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告时间

公告期为三十日,从2020年11月17日起至2020年12月16日止。

二、选任名额

全区2020年共计选任人民陪审员52名,其中通过随机抽选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42名;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10名。

三、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