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试时间、地点
考前由区人社局向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发放准考证,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考生考试时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其它证件无效),考试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
六、考试办法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考试内容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等基本公共卫生知识。考试结束后,按照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面试人选,笔试成绩设定最低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不予录取。
(二)面试。笔试成绩合格者进入面试,面试采取面谈形式,满分100分。由面试考官当场进行打分。(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三)总成绩。笔试成绩占50%分,面试成绩占50%分,两项合计为考生的总成绩。
七、确定人选和公示
若成绩相同时,根据考生取得职称高低顺序确定拟聘人选;若职称相同时,则根据学历高低顺序确定拟聘人选;若学历相同时,则根据毕业时间先后顺序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员名单及考试成绩在伊春区政府网站公示7天。
八、政审、体检
经公示无异议者,由区公安分局会同区人社局对拟聘人员进行政审。政审无异议者,由区卫计局组织体检。对通过政审和体检的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政审材料,体检资料一并上交人社局备案)
九、聘用
对政审、体检合格确定聘用的人员,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合同(试用期1个月,劳动合同每年一签)后交区人社局备案。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聘用合同加强对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年度考核,对考核不称职人员要及时予以解聘。
十、工资待遇
按照《伊春区临时聘用人员实施意见》的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月工资最高标准为3000元/月,副高职称3000元/月,中级职称2500元/月,初级及以下2000元/月,按相关规定缴纳五险,聘用人员通过试用期后参与用人单位绩效考核,并同等待遇获得绩效工资。
十一、相关事宜
(一)因个人原因放弃聘用资格或考生在公开招聘各环节中被认定违纪违规而被取消聘用资格的,所空岗位按考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在近三年内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并负有主要责任者,收受“红包”、药品器械回扣等行为者,取消聘用资格。
十二、考试纪律
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考的有关规定,服从招聘主管部门的安排。对违纪人员将根据相关法律和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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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