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27名,现将招聘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职位1:聘用制司法行政人员A类8名
职位2:聘用制司法行政人员B类9名
职位3:聘用制辅警A类1名(男)
职位4:聘用制辅警B类1名(女)
职位5:聘用制司法技术人员6名
职位6:聘用制财务会计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被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三、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资格复审、体能测评、面试、体检与考察、公示、聘用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报名时间为2020年12月9日9:00至12月13日17:00,逾期不再补报。
报考人员报名前,应通过“皖事通”APP实名申领“安康码”。报考人员登录进行报名,认真阅读《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须遵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填写《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度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通信方式。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凡弄虚作假通过资格审查,其实际情况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需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报名后,12月14日12:00前可随时登录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审查。通过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审查的,在12月14日16:00前可以改报其他岗位。如不在规定期限内改报则取消报名资格。
为确保新进人员质量,确认报考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达不到3:1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于12月15日12:00-17:00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报名参加笔试人员需自行下载打印《考生疫情防控承诺书》(见附件2),参加笔试时将个人承诺书签字后提交工作人员,如曾到过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境外地区或接触过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境外地区人员,请另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具体时间节点见承诺书)。
(二)笔试
1、网上缴费。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应于12月15日16:00前登录按规定缴纳笔试考试费用(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缴费标准为45元/人。
2、自助打印准考证。2020年12月17日至12月18日考生登录下载并打印笔试准考证。
3、笔试安排。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包含政治、经济、法律基础知识等),满分100分。考生需携带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等书写工具,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考试要求等详见考生准考证。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培训班。
4、成绩发布。笔试成绩及考生排名情况在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