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黔西南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州委办字〔2014〕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机构改革后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及审批程序的通知》(州组通〔2019〕125号)文件精神,按照州委编办下达的进人计划,并报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黔西南州委政法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黔西南州法学会拟面向全州公开考聘工作人员4名。为确保考聘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州委政法委考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委政法委政治部,负责考务日常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笔试、面试和严格考察的办法,按照发布招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等程序进行。
三、考聘计划及职位
1、州委政法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管理人员2名(九级管理岗及以下,详见附件一)。
2、州法学会管理人员2名(九级管理岗及以下,详见附件一)。
3、考聘岗位详见《州委政法委公开考聘工作人员职位表》(附件一)。
四、考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考聘对象及范围
黔西南州党政群、机关、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且在编在岗。
(二)报考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35周岁及以下(1984年12月2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符合公开考聘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符合《州委政法委公开考聘工作人员职位表》的其它要求;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考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或立案调查的人员;
2、领导干部尚在任职试用期内或担任现职不满1年的(计算时间截止到报名时);
3、招录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5、受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
6、2007年1月1日以后未经州人社部门审核同意招聘的事业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公告
本考聘方案将在黔西南州人民政府网站“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题信息版块 ()和“黔西南长安网”()上进行发布。
(二)报名时间
2021年1月2日—1月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三)报名地点
兴义市建设路22号(州人社局产业园一楼大厅)。
联系电话:;联系人:赵老师、刘老师。
(四)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近3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4.公务员、参公人员参加报考的需提供本人亲笔撰写的一旦录取则自愿放弃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的承诺书;5.《州委政法委公开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单位所在地组织或人社部门审核同意盖章;6.近期一寸免冠白底彩照4张;7.报考州委政法委员会综合保障中心(01职位)的还须提交本人所在党支部出具的中共正式党员证明。
报考人员按要求填写《州委政法委公开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二),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一律取消考聘资格。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时因提交的证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
州委政法委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予报名。经审查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由审查人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中共黔西南州委政法委员会公章,资格审查意见由考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反馈给报考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