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经研究,决定面向市本级公开选调法官助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对象
市本级机关(单位)在编在职公务员。
二、选调岗位及名额
市中级人民法院五级法官助理(一级科员或相当层次职级)1名,岗位安排在审判业务部门从事审判辅助工作。
三、报名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素养,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备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
3、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证书;
4、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4年12月25日后出生);
5、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符合《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按照有关规定,未满国家或地方、行业规定最低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限制性规定的(截至2020年12月25日);
5、具有《公务员法》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形的;
6、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规定不适宜选调的其他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8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和网络报名方式进行。现场报名需将《报名登记表》等材料提交至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7011办公室;网络报名人员将报名材料扫描件发送至邮箱。
3.报名须提交以下材料:(1)《报名登记表》;(2)半年内的2寸免冠蓝底彩照1张;(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4)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1份复印件;(5)岗位要求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6)自我介绍(或评价)材料;(7)单位同意报名证明(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