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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东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6名)

2021年广东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招聘公告(6名)

(六)体检

1.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详见附件5)执行。具体体检安排另行通知,所需经费由本次招聘组织实施单位负责。

2.体检医院建议复检的考生,自通知复检之日起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取消聘用资格,在同一岗位按照合格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七)考察

根据考生的体检结果确定考察人选进行政审和组织考察。考察工作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无犯罪记录证明)、能力素质、计划生育情况(计划生育证明)、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核实是否符合报考资格。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招聘单位可按合格综合成绩的高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网站(http://gzchfy.chinacourt.gov.cn/)等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聘用。

(九)聘用

1.公示期满后,符合条件并已取得毕业证的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拟聘人员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三方协议,待毕业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如应届毕业生未能按期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不予聘用。

2.拟聘用人员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标准执行。

3.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由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本人放弃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依次递补。

五、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用人单位实际需要,可在同一岗位按照合格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其他考生:

(一)应聘人选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二)拟聘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三)拟聘人选放弃聘用的;

(四)拟聘用人选未在规定的报到时间内报到的;

(五)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六、注意事项

(一)本次考试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报考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考试、资格审查等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招聘工作时间调整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将综合考虑各因素做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网站(http://gzchfy.chinacourt.gov.cn/)发布公告。报考人员应持“健康码”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笔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笔试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考人员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考试。

(二)考生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不符合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如已签订聘用合同的,聘用单位应据此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聘用人员本人承担,并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发〔2017〕35号)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应聘人员诚信档案,5年内禁止报考我区机关事业单位。

(三)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考费用,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事业单位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四)考试、体检时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试、体检资格。

关于各招聘岗位的具体要求和相关考试问题,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时间段内联系咨询相关事项。

公开招聘咨询电话:

020-83007903(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对此次公开招聘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行为的,可向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督察室监督电话(020-83007616)反映。

附件: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

2021年1月26日

原标题: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gzchf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01/id/5785115.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