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台县人民法院因审判执行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选拔高校毕业未就业见习人员。现就选拔青年就业见习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员需求
计划选拔青年就业见习人员4名从事书记员工作。
二、选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2.具有本县户籍;
3.年龄为24周岁以下(1997年1月1日之后出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4.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法学、汉语言文学等专业优先考虑);
5.有一定的口头和文字表达能力,熟练的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现实表现好,服从工作安排;
6.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色盲,无传染性疾病,适应经常出差,具有应变突发事件的能力和体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在选聘范围: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的;
2.存在失信等不良记录的;
3.正在接受违法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被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辞退的;
5.曾参加过就业见习的;
6.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选拔办法
采取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双向选择的办法确定见习人选,具体办法由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确定。
五、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21年2月23日至3月1日(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
报名地点:县法院617办公室
联系电话:0933-8559108
六、见习期限及待遇
见习期限为12个月,见习期间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见习人员每人每月就业见习补贴 1000元,见习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费1000元,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有关要求
1.有见习意向的社会青年,由本人带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到县法院报名,由县法院组织进行面试,在符合见习条件的人员中进行双向选择。
2.见习人选确定后,县法院将《平凉市就业见习资格审批表》《平凉市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原件和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毕业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报县人社局复核,复核通过后与见习人员签订《平凉市就业见习协议》。
3.见习期满后,见习协议自行解除,见习人员自主择业。
4.报名时需提供本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报名人员自行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查询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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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灵台县人民法院关于选拔青年就业见习服务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lingtai.gov.cn/zwdt/tzgg/202102/t20210223_90359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