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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广东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招聘行政辅助类聘员公告(4人)

2021广东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招聘行政辅助类聘员公告(4人)

清城区人民政府 | 2021-03-04

(三)成绩计算

笔试和面试均按百分制计算,然后按百分比折算合计总成绩。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按百分比折算,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总成绩必须达到60分以上,按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总成绩60分以上的人数不足4人,则按实际人数录取。

四、体检和考察

按招聘岗位与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对象。被确定为体检对象的考生,应按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按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时间和地点另定。体检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由我院开展有关考察工作。

五、公示和聘用

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将在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网站(http://qc.gdqyfy.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

六、工资福利待遇

薪酬待遇参照《关于印发<清远市清城区聘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以及临聘人员管理办法》(城区人社﹝2018﹞107号)文件执行,享受住房公积金。住房自行解决。首次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合同期满经考核合格,愿意续约的,续签劳动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须诚信报名、诚信考试。凡提供虚假证件报考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聘用。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本次公开招聘是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的,报考者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报名、考试等工作。报考者应持“粤康码”等健康码绿码并经体温检测正常后参加笔试;国内高、中风险地区及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旅居史的报考者需提供考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不得参加笔试。考生应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场,视为放弃考试资格。

(三)本公告由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联系人:麦永文、刘静仪

联系电话:0763-3392029、0763-3391812。

附件: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2021年3月3日

原标题: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2021年公开招聘行政辅助类聘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qingcheng.gov.cn/xxgk/tzgg2/content/post_13549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