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试行)》《全省法院文职人员补充招聘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东辽县人民法院工作实际,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文职人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用人方式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聘用的文职人员与东辽县法院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经费由省财政全额保障。
二、文职人员主要职责
文职人员主要从事审判辅助性和事务性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三)案件审理的记录工作;
(四)完成其他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
四、招聘计划
本次共招聘5人,其中1人为新闻宣传岗位,其余4人为书记员岗位。
五、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辽源本地户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4.应为全日制大学专科学历;
5.掌握书记员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
6.新闻宣传岗位需要从事新闻宣传工作2年以上并在市级以上媒体累计发表过新闻稿件和相关文章20篇以上;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18周岁以上(1986年2月28日至2003年2月28日期间出生);
8.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
9.符合法律法规和招聘职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3.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4.曾在公务员招录、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因严重违纪被取消考试资格的;
5.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受党纪、行政处分尚未解除处分的;
6.配偶、父母在吉林省内从事律师职业的(“律师职业”,是指担任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设立人,或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以律师身份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
7.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文职人员情形的。
六、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网上预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网上预报名和缴费:报名时间为2021年3月15日8:30至2021年3月19日16:30(共5个工作日)。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将本人应聘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本人身份证、相关学历证书、相关技能证书和获奖证书等证明资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见附件1)。市中院将对每名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应聘报名登记表所填手机号码以电话方式通知符合资格初审人员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注:1.请在电子邮箱里添加两份附件,附件一为应聘报名登记表,文件名为“文员招聘+姓名”;附件二为所有证明资料合集的word文档,文件名为“文员招聘个人材料+姓名”。2.附件二要求通过拍照、扫描等方式将证明资料以图片形式插入word文档。3.请在附件一应聘报名登记表相应位置插入本人电子版照片,照片应为本人近6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证件照,120*160像素,jpg格式,不大于20k。4.发送邮件时,请确认所发送邮件是否成功发送,若发送后出现“接收邮箱已满”类似提示,请间隔两小时后再次发送并确认发送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