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审判执行工作需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警察(非公务员编、非事业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人数、条件
(一)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警察01职位12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0.8,男性身高168cm以上,女性身高158cm以上。
4.报考年龄为18周岁-28周岁(1992年4月19日-2003年4月18日期间出生)。
5.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以上学历 (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6.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7.可自行解决住宿。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并不予录用;已经录用的,一经发现,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1)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执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及上级法院所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况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适宜从事司法辅助警察工作的情形。
(二)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警察02职位2名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2.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3.男性,双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0.8,身高168cm以上。
4.报考年龄为18周岁-45周岁(1975年4月19日-2003年4月18日期间出生)。
5.大专文化程度以上(须于2021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6.机动车准驾车型A2及以上。
7.广州市花都区户籍。
8.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
9.可自行解决住宿。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并不予录用;已经录用的,一经发现,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1)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配偶子女从事律师执业的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实行任职回避的规定》及上级法院所规定的任职回避情况的;
(2)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4)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5)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6)其他不适宜从事司法辅助警察工作的情形。
二、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核、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现场确认
1.网上预报名方式:通过网络下载《报名表》(附件),填写后连同本人身份证扫描件、学历证明的扫描件、并上传近期一张正面免冠2寸电子照片(35×45毫米、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压缩后(文件名为本人姓名)发送至花都法院邮箱:hdfyzp@163.com。《报名表》可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http://www.gzhdcourt.gov.cn/)下载(进入后,公示信息-招聘公开)。
2.网上预报名从即日起开始,截止时间:2021年4月26日下午5:00。
3.现场确认时间:2021年4月29日(星期四上午8:40至12:00,下午2:40至5:00),咨询电话:020-66850907。
4.现场确认地点: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26号)。
现场确认时,应聘人员须本人前来提供本人报名表(自行打印并签名)、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本、工作经历证明等与应聘职位条件相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2张。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存档备查。
符合参加考试资格的人员名单,于2021年5月8日在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5.领取准考证时间:2021年5月12日(星期三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00),地点:花都区人民法院(广州市花都区新华路26号)。
现场受理代领准考证,代领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应聘人员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及应聘人员的身份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应聘人员应符合公布职位的资格条件,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需与在《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国有单位正式员工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面试资格审核时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书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