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须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在重庆市区统一组织进行,具体时间、地点、人选及有关要求于资格审查结束后通知。体能测评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重庆市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人社发〔2012〕81号)的规定组织实施。体能测评成绩于当天公布。如因体能测评不合格或资格审查合格后放弃测评导致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与该职位录用计划数未达到2:1比例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若某一职位无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则该职位本次停止招录。
(六)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按报考职位,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次序,按与录用计划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达不到2:1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面试人员及有关要求另行通知。面试满分100分,70分以上为合格。
若某一职位无面试合格人员,则该职位停止招录。
面试后所有环节不再进行递补。
(七)体检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据总成绩(总成绩计算方式为:笔试成绩3×60%+面试成绩×40%)从高到低次序,按与同一职位录用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最后一名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则依次以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高低顺序确定进入体检人员。若上述各项成绩都相同,则报经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同意后加试一场面试,并按加试面试成绩的高低确定最终体检人选。
总成绩、体检时间、体检人员及有关要求于面试结束后的次日公布。
体检工作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实施,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若国家对体检政策颁布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招录有关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重庆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录用暂行办法》(渝组发〔2005〕4号)等规定对其进行考察。对失信被执行人限制招录为法院系统工作人员。考察政策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如有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缺额的,取消该招录指标。
(九)公示
考察对象考察合格后确定为拟录用人员,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在重庆领导干部考试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录职位,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工作单位(应届生为毕业院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编号等证明报考人员符合报考条件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十)录用
录用审批前,因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自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取消该录用指标。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新录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任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者须在招录单位工作满5年(因工作需要,经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调出的除外)。
三、其他事宜
公开招录工作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按不同情况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资格等处理,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上述人员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以法检考试、公务员考试试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本简章由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和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
1.政策咨询: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网上报名和考务咨询:重庆市领导干部考试中心(兼传真)
原标题:重庆市2018年公开招录法院系统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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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8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