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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龙江大庆市林甸县人民法院聘用司法警务辅助人员10人公告

2017黑龙江大庆市林甸县人民法院聘用司法警务辅助人员1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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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保障林甸县人民法院的庭审、执行、解、安保等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拟聘用一批林甸县人民法院司法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范围及数量

聘用范围为符合安置政策,应由林甸县政府安置的退役士兵,已安置到机关和一类事业单位的退役士兵不在聘用范围内。计划聘用10人,其中男性8人、女性2人。

二、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二)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三)年龄35周岁(时间计算截至公告报名结束之日)以下。

(四)男性身高在1.70米(含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含1.60米)以上。

(五)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残疾,身体无纹身,面部无明显疤痕等特殊标志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工作的疾病,双眼矫正视力达4.8(含)以上。

(六)报考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被立案调查的;

2、曾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3、有吸毒、赌博等不良行为的;

4、曾因个人原因被辞退或解聘、被开除公职的;

5、曾因非正常信访在各级信访部门登记或被公安部门训诫的;

6、其他不适合从事司法警务工作的情形。

三、具体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须本人持有效证件报名,不接受委托及网络报名。

报名时间:2018年1月3日至2018年1月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3、报名地点:林甸县人力资源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