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衢州市华夏公证处进行资格初审。
(三)笔试
笔试按招聘计划数与符合资格条件人员1:3比例开考,符合条件人数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延迟公告时间。笔试时间:暂定2021年5月23日,笔试时间和地点以衢州市华夏公证处通知为准。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测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写作》,考试时长:3小时。试卷满分为100分,按分数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
(四)面试
1.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考察应试者的能力、水平以及与应聘岗位的匹配度。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列入体检入围对象。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体检
按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折合相加为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数1:1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对象。
入围体检对象按规定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入围体检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放弃体检或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的,相关岗位可依次递补。
(六)考察
衢州市华夏公证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四、聘用及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察后,对拟确定的聘用对象,确定为拟聘人员人选,由衢州市华夏公证处统一签订劳动合同实行人员派遣。试用期1个月。聘用人员薪酬待遇参照市级编外司法辅助人员福利待遇文件精神执行(包括所有发放的基本工资、年功工资、绩效奖金〈含应休未休年休假补贴、津贴补贴、加班工资等〉、员工福利、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单位缴纳部分等)、出差补助(包干)及工作服装费用。聘用人员薪酬福利水平按职能部门规定的增长机制调整。批准聘用的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聘用人员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辞职的,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替补,进行体检和考察环节。
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被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① 入职前后提供虚假信息的;
② 有违反法律法规、单位规定等行为的;
③ 无法完成用工单位分配的工作任务或工作指标的;
五、其他事项
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身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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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衢州市华夏公证处派驻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执行辅助人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www.qzrcw.com/infos/info_view.aspx?infoId=4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