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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齐齐哈尔碾子山区人民检察院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及保安公告

2017年齐齐哈尔碾子山区人民检察院招录聘用制书记员及保安公告

2、报名者需持以下材料:

(1)网上填写并提交报名表。请登录,密码,请勿擅自改动密码。下载《碾子山区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登记表》,填写并在照片处上传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JPG格式、大小为50——100KB),提交文件名为本人姓名,发送至指定邮箱: ;《碾子山区人民检察院招聘书记员报名表》纸质表格一式2份,贴近期免冠同版2寸证件照片;

(2)报名时持毕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尚未下发学历证书的,可由学校出具学历证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学信网上查询、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且“在线验证码”需在有效期内)。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4)近期免冠同版2寸证件照片4张。

(三)笔试、面试。笔试,主要测试写作能力,语言组织能力,满分50分;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思维反应能力、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满分100分。参加笔试和面试的人数与实际招聘人数按2:1确定。笔试和面试考官由我院招录领导小组成员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四)综合成绩。笔试、面试成绩相加计总分,按总成绩排名。

(五)政审。需调取本人人事档案,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聘用: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检察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从事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六)体格检查。报考书记员的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的,依据综合成绩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费用个人负担。

(七)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符合招聘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

五、签订聘用合同

根据笔试、面试情况择优确定接收人选,组织人选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后派遣至我院工作。经考核违反工作纪律或不适应工作需要的随时退回派遣公司,解除聘用合同;工作表现优秀的,派遣期满后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续签聘用合同。

六、招聘人员的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不转人事档案,聘用期2年,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内薪资标准按照齐齐哈尔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试用期满合格后,每人月工资为1450元,单位为其缴纳费用(单位应缴部分)每月每人911.17元(此费用标准随国家调标浮动)。同时,提供工作用餐(收费标准同检察院在编干警)、办公设备等待遇。具体待遇以聘用合同签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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