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由高到低按招聘计划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因参加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缺额的,空缺人选顺延递补。体检标准参照《贵州省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体检合格人员,按总成绩从到低分顺序,按招聘职位人数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注重工作实绩,以现实表现和学籍档案为主要内容。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聘用资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人员;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
3.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4.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劳动纪律者;
5.其他不宜从事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工作的情形。
(三)公示。经计算机测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微博平台进行公示。
六、办理聘用手续
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对符合条件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被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报到,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人选顺序递补。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合格签订聘用合同,首次签订聘用合同为期1年。
七、工资待遇及其他
合同制书记员主要从事检察辅助工作,不属于检察机关政法编制、事业编制和工勤编制。每月工资2000元,签订聘用合同后由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缴纳“五险”。
八、其他相关事宜
本公告由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8年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的公告
镇宁自治县人民检察院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