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资福利
(一)工资待遇
工资、补贴及奖励按本院相关规定执行。
(二)其它待遇
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享受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工作期间因公受伤、致残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条例执行。经用人单位同意,可以参加行政、事业等单位的招聘考试,被录用、聘用的可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本单位不解决食、宿。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聘用工作严格按公告执行,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本公告由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李怡君
联系电话:
原标题: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公开招聘合同制书记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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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小枧地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