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具体时间请关注公告)
面试人数未达到1:3比例,面试工作正常开展,面试成绩必须达60分以上考生方可进入下一环节。面试方式为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语言表达、逻辑思维能力,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岗位需要的其他能力等。面试成绩分值为100分(所占总分值比例为50%)。
(三)加分
加分项目详见附件1岗位加分说明。
(四)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计算方法为:F1岗位综合成绩=计算机操作×50%+面试成绩×50%+加分;J1、J2岗位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J3、J4岗位综合成绩=体能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笔试、体能测试、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岗位考生综合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考生总成绩低于60分的,视为不合格,不予聘用。
八、体检
考试程序结束后,按照聘用岗位职数1:1的比例,从综合成绩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员。
本次体检标准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执行。
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过程中若有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或违反体检相关规定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工作在县相关部门监督下统一安排,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考察工作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指导下,由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具体实施。考察对象为体检合格人员。在考察中,要对考生报考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审核,同时参照《招聘简章》“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若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本次招聘中,如遇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环节出现不合格或放弃的,按照本《招聘简章》规定程序和条件,本年度内从该职位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无递补对象的不再递补。
十、办理聘用手续
经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岑巩县人民政府网上向社会进行为期7天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与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签订劳动合同,工资福利待遇参照2016年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招聘的劳动合同管理辅助人员(协勤)工资标准执行。
十一、纪律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在招聘工作中,坚决贯彻执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工作程序,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严格追究责任。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研究确定。
咨询电话:0855—3452302 县人民法院办公室
0855—3571796 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
监督电话:0855—3574856县纪委监委办公室
附件下载:
岑巩县人民法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
劳动合同管理辅助人员(协勤)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岑巩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
劳动合同管理辅助人员(协勤)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原标题:岑巩县人民法院岑巩县人民检察院2021年度公开招聘劳动合同管理辅助人员(协勤)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qdncg.gov.cn/xwzx/tzgg/202105/t20210531_6833983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