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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辽宁葫芦岛市兴城市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公告(13人)

2021辽宁葫芦岛市兴城市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公告(13人)

兴城市人民政府 | 2021-06-03

(二)资格初审

兴城市司法局对报名者提供的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电话通知报名者参加面试。

(三)面试

根据专职人民调解员岗位职业特点,考试将采用面试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录用人员(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将进行加试)。面试时间、地点和其他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四)体检

对通过面试的拟聘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所产生的费用由参与选聘人员自理。届时将电话通知,不再另行公告。

(五)聘用

体检合格获准聘用的人员将公布选聘名单,并按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劳务)合同。未获准聘用的,不再另行通知。获准聘用的人员由司法局根据个人综合能力确定工作岗位。

(五)工作待遇

人民调解员实行基本补贴结合 “以案定补”方式计酬。基本补贴标准为不低于当年兴城地区城镇最低工资标准。聘用期间根据个人情况缴纳相关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本人承担。“以案定补”补贴按照《兴城市人民调解员办案补贴暂行办法》标准执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报名者提供的信息和资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若发现违反公告选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人员,取消选聘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除。

(二)从事选聘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依照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三)整个选聘工作过程,在兴城市司法局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实施。

五、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兴城市司法局人民参与促进法治科负责解释。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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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司法局

2021年6月2日

原标题:兴城市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zg-xc.gov.cn/xxgk/qtxxgk2/tzgg/202106/t20210602_10485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