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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机关面向市县两级法院、 检察院遴选检察官公告(10人)

2021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机关面向市县两级法院、 检察院遴选检察官公告(10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中共中央组织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逐级遴选制度的意见》(组通字〔2016〕29号),以及《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遴选办法》(高检发办字〔2020〕1号),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和省委组织部同意,拟面向全省设区市、县(市、区)法院、检察院遴选员额检察官10名,现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

共遴选员额检察官10名。其中从事刑事检察员额检察官6名;从事民事、行政检察或知识产权检察员额检察官4名。

二、遴选范围

本省各设区市、县(市、区)法院、检察院的员额法官、员额检察官。

三、遴选条件

(一)遴选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纳入浙江省法官检察官员额管理,现任四级高级法官、检察官以上等级或任一级法官、检察官满三年(等级任职时间计算截止至2021年6月);

2.具备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其他相应学位,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0年6月7日以后出生);

4.具备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三年以上拟遴选岗位相关检察或审判工作经验;

5.近三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6.与岗位之间不存在按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不得参加遴选的情形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任职试用期的;

4.近三年年度考核有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适宜参加遴选的情形。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21年6月7日至6月18日。

(二)报名方式:

1.检察系统人员采取个人报名基础上,由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各市院政治部根据本院和所辖基层院报名情况,择优统一向省院政治部推荐。推荐人选如实填写《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机关遴选员额检察官报名表》,经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后,以市为单位,将推荐人选《干部任免审批表》和《报名表》扫描件通过涉密内网邮箱chenhao@zj.pro报送,邮件主题写明“遴选报名-姓名(单位)”。组织推荐时间截止至2021年6月18日。

2.非检察系统人员采取自愿报名方式进行。报名人员从浙江检察网()公告通知栏下载《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机关遴选员额检察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经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盖章同意后,将《报名表》扫描件发邮件至sjcylx2021@163.com。邮件主题写明“遴选报名-姓名(单位)”。报名时间截止至2021年6月18日。

(三)资格审查

报名截止后,省检察院组织对推荐和报名人选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以邮件或电话形式反馈。

按照资格审查合格人数与拟遴选职位不低于4:1的比例组织考试。未到达开考比例的岗位,由省检察院视情决定核减遴选名额或取消遴选职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