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
1.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人员中,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2的比例,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拟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考生全部进入资格复审。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或经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1∶2面试比例的,按比例核减招聘计划。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登陆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报名登记表》(各一式二份),持身份证(或护照)、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应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参加资格复审。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资格复审工作由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所需证明材料,在达拉特旗人民政府网站上公布。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4.在参加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企业同意应聘的证明。
5.资格复审将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在读大学生或研究生等真实身份以及提供虚假个人信息,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6.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致使面试名额空缺的,按照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并由招聘单位电话通知递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四)面试
面试:满分为100分。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进入面试。
1.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能力和专业素质。考生必须用汉语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面试由考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2.面试时间、地点及其它事宜通过达拉特旗人民政府网站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员。进入体检考察范围的人员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成绩也相同的,全部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的人选。
1.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要在发布招聘简章的媒体上公布。体检要到统一指定的旗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项目或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报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考生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经考务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工作结束后按照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
考察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报考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考察内容主要为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因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录用资格者出现空缺名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六)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公示。
按照考试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应在发布公开招聘简章媒体上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者,办理手续;公示有异议者,经查属实,取消聘用资格,空缺名额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办理聘用及相关手续。
招聘人员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进行考核及日常管理。
(八)待遇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实行三个月试聘期,三个月后经考核合格,签订劳动合同。每月工资待遇4000元(含单位承担社会保险费用部分),缴纳相关社会保险。
四、其他事宜
(一)本次招聘考试在考录的任何阶段及试用期间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考纪律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享受政策性照顾条件:
对于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
(三)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本次招聘有关程序、步骤、要求等可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作出调整,届时将在旗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相关公告。
请各位考生提前准备好本人健康码和行程码,戴好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互相保持1米距离通过检疫区有序进入考试地点!
1.考前14天内从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健康码为黄码的考生,需持有近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
2.考前14天内从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返回、有密切接触、健康码为红码、开考时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之一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3.对隐瞒行程、隐瞒病情、故意压制症状、瞒报漏报健康状况的考生,将上报并追究责任。
(五)本简章由达拉特旗招聘合同制管理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477-5184430。
达拉特旗招聘合同制管理人员领导小组
2021年6月10日
原标题:达拉特旗招聘合同制管理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www.dlt.gov.cn/dltzc2015b_80397/xxgk_80398/jbxxgk/zzjg/zfbm/rlzyhshbzj_82561/gzdt_82565/202106/t20210610_29088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