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资待遇:
试用期月工资为1570元,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后,用工单位同意继续留用的,工资为2671.29元左右(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部分)。
六、其他说明
1.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2.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因考生自己原因未能参加下一步招聘程序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3.持有人社部颁发的速录师资格证书或工信部颁发的速录师专业技能证书的考生技能项目免试。
4.拟录用在职人员须提供离职证明,无法提供者,取消录用。
5.拟录用者的劳动合同按照国家规定与劳务派遣管理有限公司签订。
6.鄢陵县人民法院将通过面试、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在鄢陵县人民法院政务网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确定聘用手续。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反映问题属实、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予聘用。
7.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8.考试成绩将在“鄢陵县人民法院政务网”(网址:中公警法考试网)等公布。
以上公告内容由鄢陵县人民法院和鄢陵县人社局人才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鄢陵县人民法院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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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鄢陵县人民法院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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鄢陵县人民法院
2018年6月29日